湖南湘阴,31岁女子开水果店时与23岁货车司机相恋,分手半个月后女子发现怀孕,询问男子意见,男子要求打胎,但是5000元都不愿意出。女子后来因事耽搁,只能将孩子生了下来。孩子长到6个月时候,女子感觉无力抚养,上门找男子索要5万抚养费,岂料男子早已结婚生子,看到女子前来要钱,男子对其拳打脚踢,男子母亲给出的解决办法更是过分! 据观象视频7月2日报道,女子分手后发现怀孕,男方不想要孩子也不给钱打胎,女子因事耽搁导致只能生下孩子。孩子6个月大去找男方索要抚养费,却惨遭拳脚相加。 李纯几年前在广州开了一个水果店,意外结识货车司机陈杰。两个人相处下来感觉性格很合适,而且陈杰就比李纯小了3岁,于是就开始了交往。 李纯跟陈杰是以结婚为目的的交往,但是陈杰却处处欺骗,甚至连年龄都是谎报的。陈杰不是比李纯小3岁,而是小了8岁。 陈杰的所作所为、没有让李纯感觉到陈杰有想要结婚的心。陈杰更是在2023年底选择回老家发展,两个人的矛盾也越来越深。 李纯不想放弃这段感情,还跟交往的时候一样每天都联系陈杰。但陈杰每天晚上的电话都是占线的状态,女人的直接告诉李纯,陈杰肯定有事发生。 果不其然,在陈杰回到老家没多久后就提出了分手。李纯也并不想继续纠缠下去,但老天却跟她开了个玩笑,在分手后半个月李纯发现怀孕了。 李纯找到陈杰问怎么办,陈杰当然不想要这个孩子,让李处打掉孩子。但李纯去医院咨询了医生,打胎后一个月都需要住院,这笔5000元的费用,李纯让陈杰出。 陈杰一听说要拿钱,直接就不再管了,任由李纯随意处置。李纯因事业等原因也忘了处理孩子的事情,直到月份大了,不得不只能选择生下孩子。 孩子出生后,李纯把全部心力都放在孩子身上,根本无暇顾及事业水果店也关了门。 直到孩子6个月大的时候,李纯深感无力抚养孩子,辗转找到陈杰索要5万元抚养费。 当陈杰看到李纯抱着孩子来找他的时候,上来就是一顿拳打脚踢,根本就是不想管孩子。 这时的李纯才知道,原来陈杰早已经结婚生子,而且孩子跟她的孩子差不多大。 陈杰无力处理这件事,由其母亲出面跟李纯商讨。陈杰母亲的意思是,就算拿出5万元,李纯也养不活一个孩子,还不如把孩子交给他们家,陈家原意给3万元营养费。 而且陈杰的妻子也生了孩子,跟李纯的孩子差不多大,这样两个孩子一起养,就不用再生二胎了,陈杰的妻子也同意。 李纯这趟索要抚养费的过程也让她看明白了陈杰一家人的目的,想让她白白把一个孩子拱手相让,然后只给3万元的补偿,李纯断然不会答应的。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李纯索要抚养费这件事呢? 1、 无论陈杰是不是承认,只要李纯能够证明孩子是陈杰的血脉,就可以向陈杰索要抚养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 1067 条的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李纯在没有领取结婚证书就生下孩子,这里面有其自身的过错,也有陈杰的过错。 陈杰不想负责任,李纯也没有当回事,导致孩子出生后才发现无力承担抚养责任,李纯需要承担很大一部分责任。 但是陈杰也免除不了他应该负的责任,孩子是他的骨肉,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同等的权利。 既然陈杰已经结婚生子,自然是不能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那么就应该承担起抚养孩子的抚养费用。 2、陈杰家并不是不想承担责任,只是想要换一种办法去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其实也没有过错。 根据《民法典》第 1071 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李纯看似很卑微的要求,对于陈杰家来说却是一个很大的麻烦。 既然李纯第一次能抱着孩子上门索要 5 万元的抚养费用,以后也会以同样的方式再上门索要抚养费用。 这样的话,还不如陈杰家自己承担起抚养的责任,同样也愿意给李纯 3 万元的营养费当做补偿。 所以陈杰家提出的解决方案其实是很合理的,而且陈杰的现任妻子也同意,只是李纯不同意罢了。 3、李纯现在面临的选择,只有起诉索要抚养费和放弃抚养权。 李纯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就起诉陈杰支付抚养费用,但根据双方的情况来看,陈杰支付抚养费用数额应该也不可能太多。 那样李纯还是需要努力挣钱抚养孩子,而且还会因为孩子而耽误自己的未来。 若是李纯能够放弃抚养权,让陈杰承担起抚养权的责任,李纯同样也需要承担起支付抚养费用的义务。 但是却可以再去追求自己的幸福,不被孩子束缚住自己。 你怎么看待李纯的遭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