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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31岁水果店老板娘,和23岁货车司机恋爱。两人分手后,女子发现自己怀孕。她

湖南,31岁水果店老板娘,和23岁货车司机恋爱。两人分手后,女子发现自己怀孕。她要求男子给5000元引产费,却被拒绝。之后她生下一子,当她抱着6个月的儿子找到男人家里时,却发现男子早已结婚。女子要求男方给5万,男方母亲却说:给你3万,孩子留下来给我儿媳妇养。

据7月2日风芒新闻报道。女子抱着6个月的儿子找到男方家中时,却发现男子已经结婚。

31岁刘纯在广州开了一家水果店。一个叫陈杰的经常到她店里买水果。

两人渐渐熟悉后,开始恋爱。

当时,陈杰说只比她小三岁。

等他们真正在一起时,她才发现,陈杰只有23岁,比她小了整整8岁。

两人度过一段甜蜜时光后,陈杰要回老家。刘纯难耐相思之苦,就给陈杰打电话,却发现陈杰手机老是占线。

身为女人的敏感让她感觉到不对劲。两人吵架后分手。

半月后,她发现自己怀孕。

刘纯认为孩子不是她一个人的,但她也知道,她和刘杰没有可能,于是要求陈杰支付5000元,她去把孩子引产。

但陈杰却说:你先去打,差多少我来补。

陈杰的话让刘纯感到被侮辱。她和他在一起,是奔着结婚去的。

既然两人不可能在一起,那就要心平气和解决问题,可陈杰这种态度却让她生气。

刘纯一方面生气,再加上她店里生意忙,等她想再去引产时,却已经过了最佳时机。

于是,她安心准备当妈妈。

十月怀胎后,她生下一个健康的男婴。

她原本没想着再找陈杰,想着一个人把孩子养大,谁知生下孩子后,因她忙于照料孩子,无暇顾及生意,水果店也关门了。

刘纯认为,没认识陈杰之前,她一人开着一间店,经济无忧。可就是因为孩子,才导致她不得不关掉水果店,让母子俩生活陷入困境。

这件事,陈杰应该负责。

于是,她抱着6个月的大孩子找到陈杰家中,却意外发现陈杰已经结婚生子。

刘纯彻底死心,她要求陈杰给5万块钱,让她能做点生意养活孩子。

但陈杰却粗暴地把她从屋里推出来。

陈杰母亲说,给你五万块有什么用?你能养得了孩子吗?干脆我给你3万,你把孩子留下来让我儿媳妇养。

陈杰母亲认为,即便给刘纯5万,也不足以让刘纯把孩子养大成人。

反正现任儿媳已经有了一个孩子,倒不如把这个孩子也留下来,让儿媳妇当双胞胎养。

可怜刘纯本是去要钱养孩子,谁知陈杰母亲却要把孩子从她手中要走。

对此,有人夸陈杰母亲会解决问题。因为刘纯一个人养大孩子确实不容易。更何况还影响刘纯嫁人,她提出把孩子留在儿媳妇家。倒是一个好的解决办法。

有人认为,陈杰母亲这样做,一点都没顾虑到陈杰现任妻子的感受,她愿意抚养丈夫情人的孩子吗?

也有人指责刘纯做事不妥,男方已经结婚了,现任妻子已经有孩子了,分手了怀孕应该早点找男方啊,自己偷偷生下来,6个月了才找,现任妻子太倒霉了

那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

父母对孩子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是法律赋予每对父母的义务。

即便这个孩子是刘纯瞒着陈杰所生。即便这个孩子是非婚生子,依旧享有婚生子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和婚生子享有同等权利。

孩子虽然是陈杰的非婚生子,他跟着母亲生活,陈杰作为生父,应该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和其他费用。

如果陈杰不承认这个孩子是他生的。刘纯可以起诉做亲子鉴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如果陈杰对这个孩子的身份有异议。刘纯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陈杰和孩子的亲子关系。

一旦确认陈杰和孩子的亲生父子关系,陈杰就应该承担起抚养孩子的义务。

也就是说,陈杰必须向孩子支付抚养费。至于抚养费的具体金额,可由他们二人协商或起诉到法院。

另外,虽然陈杰母亲要求把孩子留给他儿媳。从表面上看来是为刘纯着想,但她这么做,实际上伤害了刘纯的抚养权。

在司法实践中,孩子在哺乳期内,法院是不允许离婚的。在孩子两岁以内,法院一般会把孩子判给母亲抚养。

之所以这样,是因为两岁的孩子跟着母亲,最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

可是陈杰母亲却要求把孩子留给她现任儿媳。

就存在两个问题:

第一,陈杰现任妻子能否接受这个孩子?能否承诺全心全意照顾这个孩子?丈夫出轨,已经是对陈杰现任妻子的伤害。她为何要把丈夫的过错背负到她自己身上?

第二,刘纯是否能接受,把孩子给陈杰现任妻子抚养?

视频中,刘纯在一直在轻拍孩子,可见她是一个有爱心的妈妈。

孩子6个月大,正是可爱的年纪。

让她把自己孩子送给男友现任妻子抚养,做亲妈的又怎会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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