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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林,一5个月大的婴儿在医院看病,护士操作不当,导致留置针前端断裂,前端软管

陕西榆林,一5个月大的婴儿在医院看病,护士操作不当,导致留置针前端断裂,前端软管直径0.8毫米,长度1.5厘米,在婴儿血管里漂移,医院做了手术,不但没取出软管,还在婴儿头上留下10厘米疤痕,从此以后,家长四处求医,治疗费用,都是涉事医院借给的钱,2024年6月,在北京儿童医院才把软管取出,谁知涉事医院发来告知书,要婴儿家长给医院还22.4万,家长怒了: 必须为孩子受到的伤害承担全部责任!不给解决方案,无法还钱! 2025年6月28日,新京报报道了一件医患纠纷,某医院留置针断裂,留在5个月大婴儿体内6年,最终在北京儿童医院取出后,某医院立刻要家长还钱。 2018年12月,小白只有5个月大,还是个婴儿,他生病了,父亲白海波抱着他来到当地的三甲医院。 医生检查完后,给小白开了针剂,谁知护士操作失误,留置针前端断裂。 护士一看,吓的脸都白了,医院组织了手术,想把留置在小白血管中的前端软管给取出来。 谁知手术中没有取出软管,医生判断,软管已经在血管中漂移,可漂移到了哪里,始终没找到。 这样一来,白忙活了半天,软管留在小白体内,还在小白左耳朵的上方,留下一道长长的疤痕, 白海波又气又急,急忙和医院商议以后治疗事宜。 双方达成了共识,医院以借款的方式,为小白提供治疗费用,看着孩子受罪,白海曾经到卫健局反映。 可是,口说无凭,必须要交相应的材料,白海波着急给小白治病,嫌提交材料的程序太过繁琐,有这时间,不如给孩子看病。 如此一来,他没再继续举报,也没申请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这样一来,就埋下了隐患,该医院在此事中存在什么过失,已及需要承担多少责任,稀里糊涂,全部没有打理清楚。 白海波抱着小白,四处求医,他跑这跑那,4年时间,都没找出软管的痕迹。 可天无绝人之路,2024年6月,白海波带着小白来到了北京儿童医院,通过B超,终于找到了软管的痕迹。 只要找到软管,剩下的手术就好进行,通过医生高超的医术,2024年6月20日,软管被成功取了出来。 医生一量,这段塑料软管长约1.5cm,直径约0.8mm,看着幼稚的孩子,医生触目惊心。 白海波千恩万谢,这些年孩子不知受了多大的罪,他抱着孩子,痛哭不止,他又庆幸,遇到了好的医生。 从此以后,终于可以安下了心来,抚养小白成长,再也不会让小白受任何委屈。 检查和手术期的费用,全部由涉事医院支付,之后,就欠款和赔偿问题,白海波和该医院通过各部门多次调解,还是未能达成一致。 2025年6月,白海波收到了医院的告知书:截至目前,除垫付患儿在上级医院治疗期间的住宿,交通,伙食,住院及手术费用外,你方在6年时间里,累计借款22.4万元。 白海波一看,火冒三丈,小白这几年所受的伤害,全是这家医院造成,医院不但不提责任赔偿,反而发来告知书要钱! 白海波对此绝不认可,他给小白治病期间,曾经和涉事医院达成了共识,由涉事医院借钱帮助小白治疗。 这笔借款,全部用于孩子的检查,看病时的花费,包括住院,手术费,住宿,交通等全都包含在内。 并且,花费的单据,他都交给了涉事医院,他已经记不清借款的总金额了。 白海波认为,孩子所受的伤害,该医院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在医院给出合理解决方案前,无法考虑还款。 白海涛还说,希望医院正视问题,而不是催款。 涉事医院院长表示,也希望能积极解决问题,希望通过司法渠道解决这桩纠纷。 《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护士操作不当,导致留置针前端断裂,属于医务人员的过错行为,且婴儿因此承受了体内软管漂移6年、手术留疤等伤害,所以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首次手术未能取出软管,致使软管在婴儿体内留存多年,给婴儿带来持续的健康风险和痛苦,医院应为此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婴儿因医院过错接受了多次治疗,产生的住院费、手术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均属于合理损失,医院应予以赔偿。 医院作为医疗机构,理应对其医务人员的过错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525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无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家长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即医院未解决损害赔偿前,有权拒绝还款。 当记者询问白海波和医院院长,对欠款处理方案,以及赔偿金额有什么诉求时,双方都未正面回答。 结果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信源: 新京报 2025.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