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女子在一个月内连续5次到同一家餐厅吃自助餐,每次餐费218元。店老板发现生意亏损后,打开监控和点菜系统查看,结果发现女子每次点菜金额都在10000元左右,并且每次消费后都将食材私自打包带走,五次共计带走45653元!
龙女士在贵阳市区经营一家自助餐餐厅,美食品种繁多,有法式鹅肝、三文鱼刺、生蚝刺身等高端食材,每位餐费只要218元,厨师手艺也很精湛,开业以来生意十分火爆。 为避免浪费粮食的情况发生,龙女士设定了用餐规则,并在店内多处区域明确提示“拒绝打包,按量点餐,拒绝浪费,浪费食材超过100克,需按原价支付!”
可上个月,龙女士在月底盘账时,却发现生意出现亏损状况,这种现象很反常,因为之前每个月都有盈余,·份的生意并不差,每天前来消费的客人络绎不绝,各种美食供不应求,怎么会出现亏损? 龙女士决定查清原因,通过查看店内监控以及点菜系统,终于发现端倪,一名30左右的女子,先后5次到餐厅消费,每次消费金额都在10000元左右。 通过查看账单,龙女士发现,该女子点菜专挑贵的点,有法式鹅肝、安格斯雪花牛小排等异国名食,也有龙虾、鲍鱼等海鲜。 一个女孩子,一顿饭吃1万多元食材,如此情况着实怪异,原来,女子每次都带来一个袋子,吃完饭后趁店员不注意时,将点到的食材全部打包装进一个袋子里,之后悄悄带走。
龙女士总算知道亏损的原因,初步算了一下,女子一次消费218元,而每次打包带走的食材,相当于59人份量,共计给餐厅造成损失45653元! 报警求助后,警方很快找到该名女子,龙女士质问她为什么要将自助餐的食材偷偷打包带走?并要求其赔偿4.5万元损失。 没曾想,女子先是说自己家人喜欢吃自助餐,所以打包回去。可当警方问她家里有多少个人时,女子又闪烁其词,不断的哭泣卖惨,一会说自己家庭条件不好,一会又说餐厅索要的赔偿太多,不可接受,意图逃避问题。 可女子的辩解,丝毫没有可信度。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她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
首先,龙女士在自家餐厅里有明文规定:食材不可以浪费,否则按照原价支付,不能享受自助餐218元的优惠价。 女子进入餐厅消费,支付餐位费之后,双方就构成买卖合同关系,龙女士需要为顾客服务,而顾客也必须遵守餐厅的条款。 餐厅的经营方式很简单,顾客在支付218元餐位费后,即可享受个人挑选食材的权限,并在店内餐桌上享用,但不能打包带走,即便是残羹剩饭。 女子支付218元后,却趁店员不注意时点了10000多元的菜,还故意躲开监控,并悄悄将食材打包带走,完全超出消费的界限,给商家带来巨大损失,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具体在司法实践中,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又分为:(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3万元至10万元为起点;(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0万元至50万元为起点。 本案中,女子的偷盗行为绝非如她所述那般轻描淡写,其在一个月内连续实施5次盗窃。犯罪情节严重,将面临刑事处罚。
龙女士的餐厅聘请了10多名厨师、店员以及收银员,可就在众目睽睽之下,女子却屡屡盗窃得手,这确实有点匪夷所思,不得不说,餐厅内部的管理也存在一定漏洞,需要及时改进。 法律,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石。即便商家有不足之处,也不能成为一个人实施盗窃的理由。 涉案女子面容姣好,老天爷给了她一副好的皮囊,可她却做出常人难以想象的事情。最后,女子也将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对于餐厅的这起盗窃案件,大家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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