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7旬老母亲看到独子婚后迟迟不生育,她多次催生,小俩口都是很敷衍的态度。老母亲担心儿子的婚姻有变故,更害怕儿媳分走她的财产,于是早早订立遗嘱,把房产指定由儿子一人继承。网友:可怜天下父母心,就怕这样会寒了儿媳妇的心。 据青州广电6月20日报道,70岁的陈女士因担心婚姻变动,财产被儿媳妇分走,于是在中华遗嘱库订立了遗嘱。 陈女士是个苦命人,早年丧偶,一个人把儿子小陈拉扯大,含辛茹苦几十年,终于把儿子抚养长大。 这几十年,母子俩相依为命,独子小陈也是陈女士最大的希望和坚持下去的勇气。 都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可小陈就是迟迟不结婚,看着别人家抱孙子,陈女士更是看在眼里,急在心里。 直到40多岁,小陈才步入婚姻的殿堂,好不容易找到合适的另一半,结婚了。 婚后生活依然没有让陈女士放心,结婚两年,小陈和妻子始终不见动静,陈女士还是没能抱上孙子。 小陈都40多岁了,已经错过了最佳的生育年龄,这让陈女士更加着急。 这期间,陈女士多次催促,让小陈和妻子抓紧要孩子,但两人就像“丁克”一样,对于催生的态度很敷衍,就是不要孩子。 没有孩子的婚姻就像没有保障一般,这更让陈女士担忧,万一以后婚姻有变化,她的财产可怎么办? 陈女士不是无病呻吟,年轻时,她经历了继承公公和丈夫遗产的事,知道其中的麻烦和利害关系。 她也看过太多的离婚故事,因为父母出资或者遗留的的房产纠纷,常常闹的不可开交。 更何况,现在小陈和妻子都住在陈女士的房子里,这套房子价值不算太高,但也是陈女士半辈子的积蓄积累。 万一婚姻有个变故,结果可想而知。 陈女士表示,她和儿媳相处的还算融洽,儿子和儿媳妇婚前都各自买了房子,但她还是想把这套房子稳稳的留给小陈,给儿子一份保障。 因此,陈女士早早订立遗嘱,把这套房产留给儿子小陈一个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陈女士的担忧不无道理,为了儿子能有保障,她不顾一切要把最好的都留给儿子,这份母爱令人感动。 但这样的做法,无疑会让儿媳妇生疑,也会让他们的婆媳关系产生无法修复的裂痕。 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无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现在很多人有了提前立遗嘱的意识,中华遗嘱库数据显示,因担忧子女婚姻风险而订立遗嘱的比例逐年上升,其中明确排除儿媳的条款占比达67%。 从法律角度而言,没有遗嘱只能按照法定继承来考虑,有遗嘱就可以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分割遗产。 《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案例中,陈女士的遗嘱明确将房产指定由儿子小陈个人继承,排除儿媳的共有权,具有法律效力。 尽管儿媳婚前已有房产,但婆婆的遗嘱可能引发其被排斥的负面情绪,尤其在婆媳关系本就微妙的背景下,可能加剧矛盾。 对于这样的担忧,遗嘱订立前,陈女士可与儿媳沟通财产分配意图,避免突然袭击引发矛盾。 当然也可以在遗嘱中附加条件,例如:若婚姻存续满20年,儿媳可继承部分财产,平衡遗嘱自由与家庭和谐。 法律是冰冷的条文,但人性需要温暖的考量。 遗嘱自由不应成为家庭关系的破坏器,遗嘱人在行使权利时,完全可以兼顾法律底线与伦理温度。 信源:青州广电 2025.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