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男子的好友因交通事故住院,其妻儿对他不管不顾,男子一边帮忙照顾,还帮忙索要车祸赔款。50万赔款到手后,男子把钱交给其家属。好友去世时,也是男子帮忙处理的后事。结果没想到,好友的儿子说,其父亲的6.9万被男子扣下了,将其告上法庭要求男子归还。男子辩称,这些钱应该是辛苦费,拒绝返还。法院这么判了!(案例来源:民主与法治时报) 6月19日,民主与法治时报发布了这么一则案例,其大意是:男子张某与刘某是好朋友,两个人经常会凑在一起吃饭,彼此感情很深。 在2022年7月,张某因为一场交通事故受到重伤,在医院进行治疗。 可由于医生并不看好张某的病情,张某的妻子、儿子也准备放弃治疗。 刘某知道这个情况后,主动承担照顾张某的责任。不仅如此,刘某还为了张某的赔偿款跑前跑后。 按照张某的要求,自己的存款由刘某负责,并委托刘某将张某把房子卖了,把赔偿款以及卖房款,分别分配给张某的儿子以及侄子。 张某的儿子因此对父亲心生芥蒂。 刘某在照顾了张某一年多之后,张某因疾病死亡,是刘某为张某处理了后事。 结果没想到,张某的儿子在整理账目的时候,发现张某留下的资产对不上,存在6.9万的缺口,于是向刘某索要。 遭到刘某拒绝后,张某儿子一纸诉状把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归还不当得利。 围绕其诉求,张某儿子提出以下理由: 第一,张某在去世之前并没有留下遗嘱,其遗产应该按照继承人顺序继承。自己作为张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第二,在张某生病住院期间,一直都是刘某代为保管张某的银行卡,密码也只有刘某知道。账目对不上,证明刘某擅自处理了这笔钱。 第三,刘某仅对张某的存折有保管义务,并没有随意支配的权力。 综上,刘某擅自处理张某的财物,侵犯了张某儿子的合法权益。这笔钱应认定为刘某的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综上,刘某所得没有法律依据,作为受损一方,有权要求刘某返还。 可刘某却认为: 第一,张某是出于对刘某的信任,才把自己的存款交由刘某管理。刘某也按照张某的要求,对其财产以及交通事故赔偿款进行分配。 第二,张某住院期间,一切花费均是从张某的银行卡中支取。关于张某儿子提出的6.9万元,仅是其中的一部分。该费用为张某正常生活、治疗开支。 第三,刘某照顾了张某一年多的时间,即便双方并没有约定报酬细节,刘某辛苦付出这么长时间,也应该视为刘某的辛苦费。 法院怎么判? 本案的关键在于,刘某处置的这6.9万元是否为不当得利。 如果要证明这笔钱不是不当得利,那么刘某就应该拿出相应的证据进行证明。只有能够证明这笔钱有法律依据,刘某才能合法持有。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原告起诉或被告反诉,应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证据。 遗憾的是,在审理过程中,刘某并不能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这笔钱是用于张某的正常支出,应该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即便如此,法院在了解事情全部经过后认为,刘某对张某不负有照顾义务,却依旧主动承担这项义务,体现了核心价值,应得到赞扬。 刘某提出,这笔钱应该认定为辛苦费,考虑到刘某这一年多的付出,根据市场价格推算,6.9万元的报酬也合情合理。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张某儿子的上诉。 对此你怎么认为?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