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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女子骑自行车去买菜,回家时不小心自行车轻蹭到了大爷的腿,女子赶忙道歉,表示

天津,女子骑自行车去买菜,回家时不小心自行车轻蹭到了大爷的腿,女子赶忙道歉,表示愿意将刚买的鱼送给大爷以表歉意,没想到大爷却怒道:“你要是把我撞倒了,我还活不活了?这鱼我不要,你得损失点钱财,但我也不要多。” 据河南百姓315报道,6月6日那天,女子一大早就起床了,因为冰箱里没有菜了,她想趁上班前先把菜买好,这样下班直接就可以回家烧了,由于担心车子不好停,她决定骑自行车出去。 菜场里人山人海,女子还要上班,就没有多逗留,随便买了几样菜后就准备回家。 虽然菜场外面的人没有里面多,但仍然有点拥挤,女子上了自行车也无法正常骑行,这时,不知什么时候前面突然出现了一位老大爷,或许是腿脚不便的缘故,他走得很缓慢,女子一个不留神,自行车就蹭到了他的腿上。 即便只是轻微蹭了一下,但在大爷看来,他是被撞了,应该给女子点教训,于是便向围观人群发问:“你们看这该怎么办?” 看大爷那样,女子就知道今天碰到硬茬了,她立马下车向大爷道歉,毕竟是自己不小心碰到人家了,就算没有弄疼人家,道个歉也是应该的。 可大爷神情严肃,好像并不领情,女子见状就赶紧指了指车篮里刚买的鱼,说愿意把鱼送给他以表歉意。 没想到大爷根本就看不上这条鱼,他怒道:“我有点懵,我听力有点问题,你要是把我撞倒了,我还活不活了?给你点教训,这鱼我不要,你得损失点钱财,但我也不要多。”言下之意就是得给钱。 女子急了,不就轻微蹭了一下吗?根本就没弄疼,是自己好说话,才愿意赔你条鱼的,凭什么还要赔钱?这不是得寸进尺吗? 正当女子不知道该怎么办的时候,突然人群里有位阿姨喊道:“给你10元钱!”大爷一听顿时语塞,不过他很快就反应过来,又开始滔滔不绝起来。 “行了,给老年人点好印象吧!”人群中又有人喊道,这时有人看不下去了,就让女子报警,说可以替女子作证。 对此,网友看法不一,有网友认为还是不要去麻烦警察叔叔了,退一步海阔天空。大爷不是说要得不多吗?那你就稍微给个几十元,这事不就解决了吗? 但也有网友觉得大爷那是敲诈勒索,女子不应该给钱,要不他就得逞了,应该报警,让警察叔叔拘留他几天,看他以后还敢不敢了! 那么,在法律上应该如何看这件事呢? 1、女子提出把刚买的鱼送给大爷以表歉意,这样做是否合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女子的自行车蹭到了大爷的腿,如果大爷因此受了伤,那么,女子的行为就构成侵权,应赔偿大爷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 但根据视频描述,女子的自行车只是轻蹭到了大爷的腿,大爷的腿根本就没有受伤,如果真是这样,那女子的行为就不构成侵权,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但毕竟是女子不小心蹭到大爷了,因此,她向大爷道歉,并把刚买的鱼送给他以表歉意,这也是合情合理的。 2、大爷不接受女子的道歉,也不要女子的鱼,他要女子损失点钱财,但表示不会要多,大爷这样做违法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大爷确实没有受到任何伤害,但仍然向女子索要钱财,那么,他的行为就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敲诈勒索。 最后女子有没有报警我们不得而知,不过,假如大爷不思悔改,坚决向女子索要钱财,那么,只要他要的金额超过了合理范围,就算他要得不多,女子报警后他还是有可能被行政拘留和罚款的。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呢? 素材来源于河南百姓315-2025.6.6

评论列表

用户95xxx58
用户95xxx58 10
2025-06-08 16:32
坏人变老了,说白了就是风气太坏了
有觉无眠
有觉无眠 7
2025-06-08 18:05
都说老人变坏了,其实一直是坏人老了,仅仅擦碰一下,张口就要人家损失点钱财,为了钱,把脸都丢了。
风格
风格 2
2025-06-08 20:12
一个快递小哥把我爸爸撞了手出血肿了头上还撞了个包,我爸爸还说不要紧医院里包了下还说有医保不要他出钱总是好人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