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村民修水窖,得到补贴4800元,70岁老太到街道办却了解到,补助应该有6000元,显然负责此事的社区书记贪污了1200元,老太举报了书记的行为,不料书记踢了她两脚,让她住院10天,花了3600元,事后老太得知,这个书记竟然只是被罚了500元而已,她不服提起了行政复议。
(来源:大风新闻)
陈老太看着自己那两亩多高粱,因为水灾,颗粒无收,就这样全部被糟蹋了,她很是心痛,劳动了一辈子的她,把粮食看得比什么都重要,但一场水灾,就否定了她所有的付出。
看着这些高粱全部被毁了,所有的付出都归零了,陈老太就想着这一次水灾很多人都得到补贴了,她想着自己的这两亩多高粱,应该也会有补贴的。
她决定到街道办问一问,如果有补贴,那自然是最好不过,如果没有也就算了,毕竟天灾难防,谁也预料不到的,过去遇到这件事情,都只能顺其自然。
她来到办公处,向工作人员诉说自己的困难,希望从他们那里能够得到好消息。
她和工作人员聊着聊着,就聊到了他们那里的一个水窖。
这个水窖是村民们一起修的,经历了这一次水灾,大家都想着修一个水窖,以后有保障一些。
当时街道办知道这件事之后,也是给了补贴,不过这一笔补贴是先给社区,然后由社区给村民。
说起这件事情,陈老太就觉得街道办实在太好了,当时就夸奖了这件事,说他们村民怎么也没想到还有4800元的补贴。 可不料一提到钱,陈老太就得到了一个消息,说当时街道办补贴的是6000元,怎么到了村民手里只有4800元,那么还有1200元去哪了。
陈老太马上想到社区的小李,他是书记,这笔款是由他分发给村民的,肯定他贪污了这1200元。
于是街道办的人就叫来了小李质问这件事情,小李一听,就一肚子气,当时就踢了陈老太两脚。
可怜陈老太一把老骨头,被他这么一踢,就踢进了医院,住了10天,花了3600元。
陈老太出院之后,一想起这件事情就很不舒服,特别是听到那个小李因为此事,只是被罚了500元而已,没有受到其他的行政处罚。
她很不服气,她被踢得这么严重,小李竟然只是被罚500元而已,于是她提起了行政复议。
陈老太觉得,小李的行为真的很恶劣,不但贪污了,还对一个老人动手,而且是当着很多人的面打她,他至少也应该被处10日以上的行政拘留。
那么陈老太提出的行政复议是否应该得到支持呢?
具体到本案中,陈老太已经70岁了,她只是实事求是,举报了小李而已,小李就当着街道办很多人的面就踢陈老太,这种行为确实很恶劣,处500元的罚款,处罚过轻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小李明知道陈老太是个老人,还故意踢她,这显然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主观意识,这属于情节较重的,应当处10日拘留。
陈老太因为这件事情,住院10天花了3600元,而这些费用她有权要求小李赔偿,因为小李的行为已经对她的人身造成了损害。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因此对于那3600元,陈老太有权要求小李赔偿。
至于小李的行为是否构成了贪污,则要看小李是否拿了那1200元。
小李说当初他自己拿到这笔钱,是要交税的,他已经拿了1200元交税了。
实际上,如果小李真的是拿着1200元去交了税,也该早就退回来了,可是过了大约三个月,小李都没有发给村民,大家认为小李就是嫌贪贪污了。
如果小李涉嫌贪污,那么小李的行为还将构成贪污罪。
《刑法》第383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虽然只是1200元,但是只要小李的行为涉嫌贪污,他就应当受到处罚。
那么你对小李的行为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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