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女子和男子协议离婚,女儿归母亲抚养,父亲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直到女儿18岁,额外再给女方1万元,谁知离婚后,女孩父亲分文不给,拖到女孩15岁,女孩忍无可忍,直接把父亲告了,法院的判决亮了。 2012年,女子与丈夫离婚后,女儿被判归母亲抚养,离婚协议明确规定,男子每个月需支付500元的抚养费,外加一万元的离婚补贴,用以保障孩子的成长和生活。 协议中的承诺仅仅停留在纸面上,男子在离婚后从未履行过这些义务。 面对这样的情况,女子选择默默承受,她从未向女儿提及父亲的不作为,但是日复一日的操劳让她愈发憔悴,女儿也隐约察觉到了母亲的疲惫。 直到女孩15岁那年,她无意间得知了父亲多年未支付抚养费的事情,女孩与母亲商量后,毅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父亲支付这些年来应付却未付的抚养费和离婚补贴。 法院详细了解了事情的经过,明确指出,男子未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了孩子的合法权益。 法院判决男子需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共计8.5万元,以及1万元的离婚补贴,这些费用将直接汇入前妻的账户,以用于补偿女孩成长过程中所需的开支。 父母之爱不仅仅是言辞或金钱,而是一种责任的体现,为人父母,不仅是养育,更是陪伴、承担和给予。
那些逃避责任的人,可能永远意识不到,他们的冷漠不仅伤害了孩子的生活,还会在孩子的心中留下难以弥合的情感缺口。
信息来源:闪电新闻,2024年12月6日,湖北。15岁女儿起诉生父获8.5万元抚养费,离婚后抚养责任不能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