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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男子偶然刷短视频时,发现了妻子正在和别人办婚礼,起初男子以为自己看错了

江苏淮安,男子偶然刷短视频时,发现了妻子正在和别人办婚礼,起初男子以为自己看错了,谁知男子进一步调查后发现,不仅妻子和别人办了婚礼,就连自己养的7岁女儿都不是亲生的,更过分的是,妻子口中为他生的儿子,更是凭空捏造的,男子随即报了警。

男子阿强和女子阿芳在一起7年的时间,因为阿强长期出差,两人聚少离多,期间,阿芳和前男友同居期间,生了一个女儿,结果阿芳却告诉阿强是他的,阿强得知后更是努力工作。

几年后,阿芳再次怀孕,因为不确定是阿强的还是前男友的,于是阿芳告诉阿强自己又怀孕了,见妻子肚子一天天变大,阿强对此深信不疑。

结果阿芳却自己做了手术,拿着朋友孩子的照片和视频欺骗阿强,对此阿强也没有看出来。

直到一天阿强在看手机时,无意中发现了妻子和一男子举办了婚礼,阿强放下工作找到阿芳,结果,阿芳拿着阿强给的22万元和现任丈夫一起买了房子,阿芳当即和男子迅速办理了离婚并又与阿强结了婚。

阿强觉得不对劲,表示要带着俩孩子做亲子鉴定,这下阿芳才说出了真相,气愤至极,阿强选择了报警。

有人说,不可能,孩子是不是自己的居然不知道?而且刷视频老婆和别人结婚,太离奇了,电影都不敢这么演。

还有人说,经常出差的人,虽然时间不够,但是脑子肯定是够了,怎么会一点没察觉?

1、阿芳的行为,无疑属于诈骗和重婚。

即阿芳隐瞒真实情况,自己没打算和阿强在一起生活,却又和其他人生活在一起,阿强因此陷入错误认识,主动将自己工资收入交给阿芳的,在这种情况下,阿芳的行为就属于诈骗行为。

如果诈骗数额是22万元,显然是数额巨大的情形,按照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与此同时,阿芳在此期间,和其他男性结婚甚至是同居的,显然,阿芬是属于明知自己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的情形,而对于与阿芳登记结婚的男子,因并不了解阿芳已经和他人举办了婚礼,因此,那名男子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按照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院经过审理,以诈骗罪和重婚罪判处了阿芳有期徒刑6年。

2、阿强照顾了母女俩7年,付出了时间、精力和金钱,因此,阿强有权要求阿芳进行赔偿。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

本案中,阿芳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给阿强身心造成巨大的伤害,阿强有权要求阿芳返还抚养费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因此,阿芳有义务返还阿强抚养费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其实,阿强对待妻子太信任了,信任到凭空捏造的竟然还相信了,不知道阿强每次询问阿芬儿子在哪时,阿芳是怎么回应的。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