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弟魔的女人娶不得!家里有140万贷款,月供7000元,2个孩子还得供养,女子却

米粒侃社会 2024-11-02 18:18:54

扶弟魔的女人娶不得!家里有140万贷款,月供7000元,2个孩子还得供养,女子却背着丈夫将家里仅有的28万存款给弟弟买房。丈夫得知后,女子豪气说不用弟弟还,就当随礼了。丈夫也没闹,直接辞职躺平,岂料,女子却说:你辞职了咱家怎么活,就算我去上班挣拿点钱也不够用的!丈夫给了女子两个选择,女子傻眼了!

(案例来源:速看视讯)

终于熬到下班,小虎赶紧往家跑,他心心念念家里的两个孩子,把车开得飞快。   刚停好车,小虎就收到了银行的信息,账户支出了28万元。小虎赶紧查看余额,就剩几十块钱了。   下班的欣喜瞬间转变为愤怒,因为银行卡密码只有他跟妻子小刘知道,这钱肯定是妻子动了,小虎三步并作两步赶紧回家,问问妻子到底是出什么事了。   小刘看小虎焦急的样子,反而十分淡定:没出啥事,就是我妈来电话说我弟买房差点钱,问我要点,我就给了。   小虎大惊失色,赶忙说道:你给的可是咱家的全部积蓄啊!   小刘给孩子喂着饭,然后说道:全部积蓄咋啦,我就这么一个弟弟,女方说了,不买房就不结婚,我能怎么办,只能我这个当姐的拿呗,我也没指望他还,就当随礼了。   小虎头一次看到小刘竟如此大方,以前他要给爸妈家买点啥,小刘恨不得买最便宜的给送过去,没想到对娘家人居然如此阔绰。   小虎没言语,直接回到了房间。   没过几天,小虎就把工作辞了,躺在家里当大爷。小刘纳闷小虎上班的时间怎么会在家,小虎说把工作辞了,小刘一下子就急眼了:   你把工作辞了?咱家140万的房贷,每个月得还7000元,大女儿上学不得花钱啊,小儿子那奶粉,一个月一箱不花钱啊,你辞职了,咱家吃啥喝啥?   小虎躺在摇椅上说:你可以出去挣钱啊,反正我挣的钱都让你给人了,我是没动力去工作了!   小刘激动的说道:就算我出去挣钱,我挣那三瓜两枣的,够干啥的,你也不能就可我一个人霍霍吧!   小虎瞬间从椅子上弹起:你还知道不能可一个人霍霍啊?我辛辛苦苦的赚钱,你说给就给出去了,问过我一句吗?   这日子我看你也是不想过了,我给你两个选择,要么出去挣钱,要么离婚,28万归你,房子归我,我再找一个还能接着用。   小刘听完后就傻眼了,她怎么也没想到丈夫居然这么绝情。   一个男人要不是被逼到一定的份上,又怎么会怒提离婚呢?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 小虎真的提出离婚的话,小刘可能要面临净身出户。   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第4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由且不损害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小刘背着小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损害了小虎的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若是两个人真的离婚的话,那么小刘是不会得到分割共同财产的支持的。   夫妻本是一体,任何花销应该告知对方,协商决定。可小刘独自一人就做了决定,那就不能怪小虎离婚不给她留任何财产。   2、 房子的贷款都是小虎挣钱偿还的,小刘作为全职主妇,分到的夫妻共同财产也不会很多。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虽然夫妻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但小刘背着小虎把28万给了弟弟买房,很显然是没有做到平等处理。   就算是考虑到婚姻里付出较多的一方分得更多的财产,那么小虎一直挣钱养家还贷款,而小刘只是坐享其成,那么小虎应该分得更多的夫妻共同财产。   既然小刘把28万存款都给了弟弟,那离婚的话,那笔钱就算是分给她的财产了,也不冤枉。   3、 小刘要是把这笔钱要回来,两个人再商量决定,可能这段婚姻还有可能维持。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小刘以个人名义把钱给了自己的弟弟,超出了日常的开销,这部分属于小刘一人的债务。   要是这笔钱要不回来,小虎要是离婚的话,这笔钱小虎也不会再要了,就当是小刘的个人债务,让她自己承担。   要是能要回来,两个人的感情兴许还有复合的可能,婚姻也就还能够继续。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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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晨光渐逝

晨光渐逝

3
2024-12-03 21:57

离了也要告,把这种人赶走,不能惯!

前面的!等等BESOS

前面的!等等BESOS

2
2024-12-04 00:00

一定一定要标记清楚,别人后面的哥们要倒霉

米粒侃社会

米粒侃社会

深度社会文章,就像一座大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