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名女子因一时贪念,在超市偷走了6瓶面霜,价值800元。东窗事发后,超市老

米粒侃社会 2024-09-25 18:20:29

山东,一名女子因一时贪念,在超市偷走了6瓶面霜,价值800元。东窗事发后,超市老板提出双倍赔偿,女子却提出以身抵债。一夜欢愉后,女子心生悔意,觉得自己吃亏,反要老板赔偿3000元。遭到拒绝,女子一怒之下报了警,结果却让自己陷入了更大的纠纷。

(来源:裁判文书网)

事发当天,超市老板赵明辉像往常一样在柜台后忙碌着,突然,他注意到一名女子在面霜区徘徊已久,行为鬼祟。

这名女子名叫李婉婷,刚离婚不久,独自带着一个孩子生活。生活的压力让她有些喘不过气,这天,她逛超市时,看到货架上摆放的面霜,一时贪念作祟,便趁人不注意,将面霜塞进了自己的包里。

第一次得手后,李婉婷并没有收敛,接下来的几天,她又以同样的方式偷走了两瓶面霜。三次下来,她共偷走了6瓶面霜,总价值800元。

然而,纸包不住火,赵明辉很快就发现了李婉婷的偷窃行为。他查看了监控录像,确认了李婉婷的偷窃事实。于是,他找到了李婉婷,要求她双倍赔偿。

李婉婷一听要赔偿1600元,顿时慌了神。她刚离婚,手头拮据,还要养孩子,哪里赔得起这么多钱?情急之下,她提出了一个大胆的想法:我没钱赔你,不如……我用别的方式补偿你吧?

赵明辉一听,愣住了。他没想到李婉婷会提出这样的建议。虽然他心里有些犹豫,但一想到能挽回损失,便勉强答应了。

当晚,两人便在超市后面的小屋里发生了关系。然而,事后李婉婷却觉得自己被这个40多岁、有些秃头的男人占了便宜,心里非常不甘。她觉得自己吃亏了,便要求赵明辉给她3000元作为补偿。

赵明辉一听,顿时火了:你这是什么意思?当初不是说好了用别的方式补偿我吗?现在怎么又反悔了?他坚决拒绝了李婉婷的要求。

李婉婷见赵明辉不肯给钱,一怒之下报了警。她声称自己被赵明辉强迫发生了关系,还被他敲诈了3000元。

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展开了调查。他们调取了超市的监控录像,询问了相关证人,很快就查清了事情的真相。

原来,李婉婷和赵明辉之间并不存在强迫关系,两人是自愿发生的性关系。而李婉婷之所以报警,是因为她觉得自己吃亏了,想要通过报警来威胁赵明辉给她钱。

真相大白后,李婉婷羞愧难当。她没想到自己的一时贪念和冲动,竟然会让自己陷入如此尴尬的境地。而赵明辉也感到十分无奈和懊悔,他觉得自己不应该为了一时的利益而做出这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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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李婉婷的行为。

李婉婷分三次偷走了超市的6瓶面霜,总价值800元。虽然单次盗窃的金额并不大,但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多次盗窃。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因此,李婉婷的行为已经触犯了盗窃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2,李婉婷事后反悔,要求赵明辉给她3000元的行为。

这一行为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她以报警相威胁,企图让赵明辉给她钱,但赵明辉并没有被吓倒,也没有给她钱。因此,李婉婷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未遂。

根据《刑法》第274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虽然李婉婷的敲诈勒索行为未遂,但她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也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3,赵明辉的行为,虽然他与李婉婷发生了性关系,但两人是自愿的,并不存在强迫关系。

因此,赵明辉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然而,他提出双倍赔偿并要求李婉婷以身抵债的行为,虽然不违法,但显然违背了公序良俗。

根据《民法典》第8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因此,赵明辉与李婉婷之间的抵债协议是无效的。李婉婷并没有真正赔偿赵明辉的损失,赵明辉仍然有权要求她赔偿面霜的损失。

综上所述,李婉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和敲诈勒索罪(未遂),将面临法律的制裁。而赵明辉虽然行为不端,但并未触犯法律。这场因小失大的闹剧,最终以李婉婷的悲剧收场。

贪念和冲动是魔鬼,一旦失去理智,就会陷入无尽的深渊。在生活中,应该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权益,才能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文中人名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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