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一女子将一辆黑色凯迪拉克小轿车停在商户门口后,拒不接电话,还关机。可交警叫来拖车后,女子却立即现身,声称车子是她的,她现在可以开走。但交警表示“给了你四五个小时,你却不接电话还关机,现在晚了,去停车场办手续取车吧!”网友们表示:“支持交警!这种人就不能惯着!”
(来源:速看视讯)
通过现场视频来判断,女子不仅在没有路边施划停车位的位置上违章停车,还挡在商户门口处,妨碍了商家正常经营做生意,且女子实际上人就在附近。
女子之所以会拒不接电话、关机,大概率是知道陌生电话打过来,就让其将车开走的。可其却以“联系不上”为由,而将车子持续停在原地的。
更重要的是,女子自认为,自己人在附近能看到车子是否安全,所以才会在发现交警叫来拖车后,其第一时间就现身并表示可以挪车的。
网友们表示:“对于这种人,绝对不能惯着!坚决支持交警的拖车决定,扣她一两个月,让她长长记性!”、“这种人就是坏,人在附近,就是故意不接电话不挪车”、“关键接下来,交警会怎么处罚!”
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看待此事呢?
首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33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简而言之,在没有施划停车位的路边停车,一般情况下,都视为违法停车行为,关键是怎么处理而已。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明确规定,对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放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200元罚款。
也就是说,在交警拖车之前,女子经电话联系后,第一时间将车挪走,还是有机会不会被处罚的。但是,拖车是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即交警开始拖车前已经作出了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因此,此时女子再想挪车,就要根据程序规定,办理取车手续了。
其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33条第2款规定,拖移机动车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违法事实和证据。
第34条同时还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拖移机动车查询电话,并通过设置拖移机动车专用标志牌明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查询接受处理的地点、期限和被拖移机动车的停放地点。
具体到本案中,女子已经当场得知执法交警的执法行为,且已得知取车地点,因此,女子应当在缴纳行政罚款后,到指定停车场处取回自己的机动车。
最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规定,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30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3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也就是说,女子在得知车子被交警拖走后,要在指定期限内缴纳罚款并限期到指定停车场办理取车手续,否则,逾期不取车就会产生停车费,这个费用就要女子个人承担,且经公告后仍不取车,那么交警就有权处理这辆车。当然,一般情况下,只要女子家里不是有矿,很快就会去停车场取车的。
可有网友认为,这种情况就不能只拖车、罚款,还要扣分、收取拖车费,否则,违法成本太低,事后女子又会继续违法停车。对此,您怎么看?
飘渺
对这种人应该从重加倍处罚。
用户10xxx89
对这种人要重罚
pls
人渣,加重处罚!
牛逼可拉屎
来深圳试试,进去买双鞋出来就 2k。有多少骑警专查违停
妥神
成都一机电市场,一奔驰车停在一商铺门口,也没有留电话,商铺到了一个20吨的集装箱,商铺老板叫来装卸工,将20吨的货物卸下来堵住奔驰车就给钱让装卸工走了,后来奔驰车主回来,商铺老板直接要求奔驰车主将20吨的货物搬进商铺里面码好,为此双方各叫来几十个人,要不是特警来得快就火拼了,奔驰车主最后还是大大的出了一番血才将这事了了
覃军
我还是不解,在路上,违章停车,一旦发现,不是贴罚单就是拖走,这种情况怎么不马上执行呢?
暗影中的叹息 回复 06-03 13:22
店门口一般是高于马路的路肩地段,算是灰色地带,有些店铺老板或者客户的车就停在门口,理论上来说这片区域属于非机动车区域,交警是不想管还是管不到就不知道了
用户10xxx04
对这种无赖,应该加重处罚。
稳中求胜
现在开店的好多人,把车停在人家店前,自私自利害的。
....
拍照曝光
用户10xxx80
最根本的原因:让你买车,却不建停车场。
用户36xxx78 回复 06-03 12:53
有人让你买车了?还不是你自己要买才买的
用户11xxx20
耐克婊,就这么能耐
以诚相待
温州多了去了!有些直接停机动车道!不管能不能过堵不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