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人狗主人被反杀这个案子昨天在长治法院开庭,庭审结束后,有旁听的市民说,这本来就是个小事,你可以去人家家里坐下来谈这个事,这都好说。可是你带这么多人去人家家里,还把人家里给砸了。兔子急了还咬人呢! 我觉得这个大姐的想法代表了大多数人,于情于理,是狗先咬人了,而且狗主人有过错,狗没有拴绳。 如果他没有打死你家狗,按说你就得赔偿人家损失。他打死了你家狗,也是发生在狗咬人之后,你觉得他有责任,可以找帽子叔叔解决,看看谁的责任大。实在不行还可以走法律。 可是明明申某某的儿子都去派出所等着了,派出所也给你们打电话了。你们非要自己解决,带着一群人冲到人家家里,又打又骂。这时候已经威胁到申某某和家人的人身安全了,他只能做都是为了保护自己和家人。 在我们老百姓的朴素观念里,没经过别人同意,硬闯进别人家里,就是“强盗”行为。所以我也同意大姐的说法,你把人逼急了,兔子急了还咬人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