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庭上,女人说:“我性冷淡,他老强迫我。”男人抬起头,声音很轻:“五年了,哪次你不同意,我真碰过你?不都是我翻身就睡。”全场安静。 男人坐在被告席上,穿着洗得发白的蓝色工装,袖口还沾着点水泥印。他双手放在膝盖上,手指微微蜷缩,沉默了好一会儿才开口。他说自己每年只回家两次,每次待不到十天,都是趁着工地停工的时候。每次想亲近妻子,只要她皱一下眉,说一句不舒服,他就立刻停手,从来没有强迫过。 这男人老实得让人心疼!工装袖口的水泥印子都硬成壳了,一看就是常年在工地卖力气的。五年回十次家,满打满算也就一百天,这婚结得跟牛郎织女似的。就这还被人扣"强迫"的屎盆子,法官听了都直摇头。 女的也是够狠。守活寡守不住直说呗,非编瞎话糟践人。老爷们在外头搬砖累成狗,回家热脸贴冷屁股,还得被说成流氓。要真像她说的那样,男的早该蹲派出所了,还能等到离婚法庭? 最憋屈是这汉子太实诚。被冤枉了也不吵不闹,就小声嘟囔句实话。要换个暴脾气早掀桌子了:"老子挣钱养家,回来睡个觉成罪过了?" 可他偏跟个受气包似的,手指头绞着衣角,看得旁听席都叹气。 法官心里明镜似的。真要是性侵早报警了,还能熬五年才离婚?分明是女方想离又不想背骂名,故意泼脏水。这年头老实人吃亏,会闹的占便宜。 其实工地光棍多了去。多少民工一年到头见不着老婆,靠视频电话解馋。这哥们好歹有个名义上的家,虽然回去睡的是冷被窝。要我说离了也好,省得每月工资打水漂,还落个强奸犯的名声。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离婚前提 离婚要件 性冷淡
这么锻炼下去,离婚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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