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各种包括网络媒体在内的众多媒体,都公开报道了湖南省人民医院副院长和眼科主任的事件。 对于该事件中男女双方的行为确实应该予以批评处理,但是,针对网络上铺天盖地的不加任何处理的当事人照片,我不禁想问一下,“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合适?” 我记得有些犯罪嫌疑人尚且不直接公开他们的面相,这次事件中的男女双方虽然行为不当,不符合社会风俗和伦理问题、不符合单位规章制度,是实实在在的“犯错”,应该还算不上“犯法”。即使是犯法,法律尚且对当事人有一定的权益保护,不知道这次事件中两位是不是有这种权利?

日前各种包括网络媒体在内的众多媒体,都公开报道了湖南省人民医院副院长和眼科主任的事件。 对于该事件中男女双方的行为确实应该予以批评处理,但是,针对网络上铺天盖地的不加任何处理的当事人照片,我不禁想问一下,“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合适?” 我记得有些犯罪嫌疑人尚且不直接公开他们的面相,这次事件中的男女双方虽然行为不当,不符合社会风俗和伦理问题、不符合单位规章制度,是实实在在的“犯错”,应该还算不上“犯法”。即使是犯法,法律尚且对当事人有一定的权益保护,不知道这次事件中两位是不是有这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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