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多付车费 司机拒绝返还自杀案宣判 今年四月,19岁的青年在上海 打车应付110元,实际付款1010元 随后,双方沟通无果 青年在十几天后失联 最后,遗体在河中找到,系自杀 随后,青年家属将司机告上法庭 11月10日,上海市法院宣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郭某某、张某某返还900元;若未按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王某负担。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郭先生对记者表示,“我们起诉让他还钱,首先是先让他承认这一事实。另外,我们现在最大的诉求就是希望司机能给我们道个歉,但王某从始至终都没有道过歉。” 法院给了公道 但是青年却回不来了 本是小事,却闹得两家难以安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