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男子乘坐高铁时,为了方便办公,就把价值1万多元的笔记本电脑放在前面的网兜内。谁知上了趟厕所,电脑就不见了。男子报警后,警方迅速找到了那位拿走电脑的人,可对方却一口咬定这台电脑是捡的。(来源:美丽浙江) 10月18日,刘先生乘坐了一班从杭州开往连云港的高铁。由于他随时都要工作,为了方便就没将电脑和行李箱放一起,而是单独拿了出来,放在了座位前的网兜里。 途中,刘先生起身去上了一趟厕所,可等他回来时,却发现邻座的白衣男子不见了。当时刘先生并没有太在意,只以为对方到哪去休息了。 当列车行驶到张家港至海安的路段时,他准备用笔记本电脑办会儿公,可座位前面的网兜内的笔记本却不见了。 想到这台电脑中还有重要的工作文件,刘先生顿时坐不住了,立即向乘务员求助。 随后民警调取了车厢内的监控,发现就在刘先生上厕所的那短短20秒时间内,邻座白衣男子趁机拿走了电脑。 但是因为白衣男子已经下车,所以处理难度增加。不过好在警方给力,在确认白衣男子在上海下车后,便立即赶往上海将周某抓获。 面对民警的询问,周某表示看到刘先生离开,以为是不要的电脑,所以就捡回来了。 对于周某的解释,民警一下就识破了。刘先生的包裹都还在座位上,怎么可能丢弃一台能正常运行的电脑?之后,周某被警方依法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从整个事件来看,周某的行为妥妥的就是盗窃,而不是所谓的捡到的。而且就算捡到的,周某也应当交给乘务员或乘警,而不是自行带下火车。 《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当时火车上就有列车员和乘警,所以周某将电脑带下火车的情形,就不太符合拾得遗失物的情形。 因此,周某趁着刘先生不在时,将其电脑拿走,就属于盗窃。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明确规定,盗窃数额在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属于盗窃数额较大的情形;盗窃数额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属于盗窃数额巨大的情形。 刘先生说他的电脑价值14000元,那周某的行为显然构成了盗窃数额较大的情形,应当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当然,对于周某的具体量刑,还要看其到案后是否如实供述罪行,是否有认罪认罚、悔罪等表现。 最后,我们出门在外,这贵重物品一定要保护好。天下无贼只是部电影,现实中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形。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大道通天
这么牛逼,光天化日之下敢偷窃,最后直接判个几年就嗨了!
用户10xxx67
在任何场所,不是你的东西,不要碰。
友友
没做过火车?连绿皮都有摄像头!
网圈圈 回复 11-02 20:43
他好像说以为人多拍不到他
用户17xxx72
要是在欧洲,那真是丢了😀
用户10xxx77
实名制购票也敢玩这种小机灵,纯粹是给乘警增加业绩
酒醉的探戈
判三年。
MARMOT
Kao,以后没有小偷了,都是捡了不要的人民币
☜石头☞ 回复 11-02 21:39
都移动支付了,路上看见钱哪还敢捡,肯定有问题[doge]
北京爷们
买票、座位都是实名制,还有监控,你也敢拿别人东西,想去警局和警察叔叔喝杯茶吗🍵!
用户10xxx71
火车惯偷都不干
灯心草
偷东西的这人不是在美国就是在欧洲这些发达国家住的时间长了!养成了对手可以偷东西的习惯。
666
当今社会都是科技产物,不是你的东西不能乱拿,就是你跑到老鼠洞里面照样把你揪出来,各大路口都有监控,而且还带自动识别技术,
啊度
蠢透了
用户14xxx75
高铁在停车前20秒可以上厕所???
用户92xxx12 回复 11-02 09:42
高铁在站上也可以上,没坐过吗?。。。又不是绿皮车没有处理系统。。。
西几 回复 11-02 12:21
[抠鼻]高铁什么时候都可以上
清心
重罚,杀一儆百。
用户37xxx33
然后这辈子废了,吃几年官司目前工作肯定没了,出来后找工作背调肯定不过。。。当个保安都没人要了。。
lz
这身材是得进去减减肥。三年血压血脂全降了,身材变匀称好看了,值。
乆亍
对普通人来说,公众场合摄像头还是很有必要的
拼搏奋斗
判无期
我是中国人 回复 11-02 22:32
直接枪毙岂不是更美。
用户47xxx76
正常人下车前会东张西望找东西“捡”吗?
长城以北
就这种智商,还做贼[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
似曾相识
这是当初没拿到学位证,想上提蓝桥大学?
老奀
盗窃价值不能看电脑多少钱,往往里面的资料数据的价值更高。
好男人龙公子
人才,路边停那么多豪车你怎么没捡一台回家呢!
精神科王医生
这年头这种实名制偷东西的2b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