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0日讯据上交所网站显示,湘电股份(600416.SH)非公开发行股票于7月18日获通过。
湘电股份于2025年3月21日披露的募集说明书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拟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航空电气系统系列化研制及产业化项目、磁悬浮轴承高速电机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境外机构及投资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39,762.19万股(含本数)。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发行的对象尚未确定。最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湘电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湘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兴湘集团”)合计持有公司40,691.93万股A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0.70%。湘电集团、兴湘集团均受湖南省国资委控制,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湖南省国资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湖南省国资委仍处于实际控制人地位。
湘电股份本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张维、王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