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在家中吃馒头,可吃着吃着,他竟突然倒地,噎死了。家属火化完遗体后,想起曾给男子买过意外险,理赔金10万,可保险公司却说,噎死不属于意外身故,同时属于免责情形,因此拒绝赔付。双方闹到法庭,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据纵深新闻7月19日报道,那天中午,潘先生像往常一样坐在家里的餐桌前,面前摆着刚出锅的馒头、两盘家常菜,还有几瓣剥好的大蒜。 他拿起一个馒头,掰开放进嘴里,正准备就着青菜咀嚼时,身体突然不受控制地一沉,整个人直直倒在地上,手里的馒头也滚落在地。 家人听到声响赶过来时,潘先生已经失去了意识。慌乱中,家人拨打急救电话,可等救护车赶到,医生一番紧急抢救后,还是无奈地摇了摇头。 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上,写着“猝死”明晃晃两个字,让潘先生的家人无法接受。处理完火化事宜后,在整理遗物时,家属才猛然想起,半年前曾给潘先生买过一份保额10万元的意外险。 抱着一丝希望,家属联系了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可保险公司的答复却让他们的心情坠入谷底:“很抱歉,潘先生的情况不符合意外险赔付标准。”客服人员解释,保险合同里明确说明,“猝死”不属于“意外身故”范畴,而且猝死被列入了免责条款,所以无法赔付。 “吃馒头噎死怎么就不算意外?”家属无法接受这个结果。在他们的认知里,好好吃饭时突然倒下离世,明明就是毫无预兆的意外事件。 可保险公司拿出的条款里,“意外”被定义为“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的、非本意的客观事件”,而猝死通常被认为是由潜在疾病引发的急性死亡,不符合保险合同对“意外”的界定。 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最终闹上了法庭。庭审现场,家属方律师强调,潘先生平时身体硬朗,没有严重疾病史,吃馒头噎到导致死亡完全是突发的、无法预料的意外;保险公司律师则表示,潘先生的家人是在潘先生火化完后才说的,根本没办法确定潘先生是怎么死的。 这场官司在网上引发了不小的讨论。有网友在社交平台留言:“我一直以为意外就是突然发生的坏事,吃馒头噎死这么离奇的事,怎么会不算意外?” 也有从事保险行业的网友理性分析:“保险里的‘意外’和生活常识里的‘意外’不一样,它得同时满足外来、突发、非疾病、非本意四个条件。猝死大多和自身健康有关,所以保险公司拒赔是有依据的,但家属的心情真的让人心疼。” 最后经过多轮沟通,保险公司最终同意赔付5万元,也就是保额的一半。这个结果让不少人议论纷纷,有人觉得家属能拿到部分赔偿也算一丝慰藉,也有人猜测,保险公司或许是考虑到舆论影响,才做出了让步。 生命的离去本就令人惋惜,而后续的理赔纠纷更是让这份悲伤变得复杂。当我们为自己或家人规划保障时,那些印在合同上的条款,或许只有在意外真正来临时,才会被读懂其中的分量。潘先生的故事或许只是无数保险纠纷中的一件,但它折射出的,是普通人对“意外”的朴素理解,与商业保险严谨定义之间的碰撞。 那么你们怎么看待这件事呢?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们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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